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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 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
    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1:2:3)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皮肤科专门训练,掌握中医学和皮肤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90首(见附件2),掌握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皮肤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皮肤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皮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皮肤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有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皮肤专科或三级甲等中医院皮肤科进修半年以上的经历。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皮肤病和疑难、危重皮肤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中医皮肤病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皮肤科主任应具有从事皮肤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皮肤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皮肤病的基本知识,掌握皮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皮肤科中医护理常规和皮肤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皮肤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士长是皮肤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皮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皮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激励机制和职称晋升制度。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常见、多发皮肤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白疕、风湿疡、湿疮、瘾疹、蛇串疮、粉刺、黄褐斑、脱发、白驳风等皮肤病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红皮病、臁疮、红蝴蝶疮、天疱疮、特殊类型白疕、皮痹、狐惑病等疑难及危重皮肤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开展湿敷、清创、药膜、贴敷、面膜、罐疗、针灸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药浴、熏蒸、放血、薰药、鲜药外治、临方调配等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制定常见皮肤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传统外治疗法和外用制剂是体现中医医院皮肤科诊疗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当在继承现有传统特色制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新的制剂,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皮肤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皮肤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皮肤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皮肤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族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配备目录
    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机、CO2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医用微波仪、过敏原检测仪、紫外线治疗仪、显微镜、手术器材、高频电针、电刀、电灼器
    二、三级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配备目录
    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机、CO2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生物共振检测治疗仪、过敏原检测仪、紫外线治疗仪、蓝红光痤疮治疗仪、多功能手术仪、显微镜、手术器材、高频电针、电刀、电灼器、病理切片机、红宝石激光美容仪、光子嫩肤仪、半导体激光脱毛机、中药熏洗机

    附件2
     

    中医医院皮肤科常用中药方剂目录

     
    1.八珍汤(《正体类要》) 2.白虎汤(《伤寒论》) 3.保元汤(《外科正宗》) 4.半夏泻心汤(《伤寒论》) 5.半夏厚朴汤(《金匮要略》) .6萆薢渗湿汤(《疡科心得集》) 7.萆薢化毒汤(《疡科心得集》) 8.补中益气汤(《脾胃论》) 9.八正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0.除湿胃苓汤(《医宗金鉴》) 11.柴胡疏肝散(《证治准绳》引《统旨》) 12.川芎茶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3.大承气汤(《伤寒论》) 14.丹栀逍遥散(《薛氏医案》) 15.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 16.当归四逆汤(《伤寒论》) 17.当归饮子(《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18.地黄饮子(《宣明论方》) 19.独活寄生汤(《千金方》) 20.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1.二妙丸(《丹溪心法》) 22.二至丸(《证治准绳》) 23.防风通圣散(《宣明论方》) 24.桂枝汤(《伤寒论》) 25.桂枝麻黄各半汤(《伤寒论》) 26.甘露消毒丹(《温热经纬》) 27.活血散瘀汤(《外科正宗》) 28.黄连解毒汤(《外台秘要》引崔氏方) 29.化斑汤(《温病条辨》) 30.化斑解毒汤(《医宗金鉴》) 31.化坚二陈丸(《医宗金鉴》) 32.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 33.金铃子散(《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34.荆防败毒散(《医宗金鉴》) 35.凉血四物汤(《医宗金鉴》) 36.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 37.龙胆泻肝汤(《兰室秘藏》) 38.麻黄附子细辛汤(《伤寒论》) 39.麻黄汤(《伤寒论》) 40.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 41.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42.枇杷清肺饮(《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43.平胃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4.普济消毒饮(《东垣试效方》) 45.枇杷清肺饮(《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46.秦艽丸(《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47.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48.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 49.清营汤(《温病条辨》) 50.清暑汤(《外科全生集》) 51.清骨散(《证治准绳》) 52.七宝美髯丹(《医方集解》引邵应节方) 53.三仁汤(《温病条辨》) 54.桑菊饮(《温病条辨》) 55.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6.四物消风饮(《医宗金鉴》) 57.四妙丸(《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 58.四妙勇安汤(《验方新编》) 59.四逆散(《伤寒论》) 60.四物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1.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2.神应养真丹(《宣明论方》) 63.桃红四物汤(《医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 64.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 65.痛泻药方(《丹溪心法》) 66.五苓散(《伤寒论》) 67.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 68.五子衍宗丸(《医学入门》) 69.泻黄散(《小儿药证直诀》) 70.犀角地黄汤(《千金方》) 71.仙方活命饮(《校注妇人良方》) 72.消风散(《外科正宗》) 73.逍遥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74.辛夷清肺饮(《外科正宗》) 75.小柴胡汤(《伤寒论》) 76.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77.玉屏风散(《丹溪心法》) 78.阳和汤(《外科证治全生集》) 79.益胃汤(《温病条辨》) 80.薏苡附子败酱散(《金匮要略》) 81.养血润肤饮(《外科证治》) 82.茵陈蒿汤(《伤寒论》) 83.一贯煎(《续名医类案》) 84.银翘散(《温病条辨》) 85.栀子金花丸(《景岳全书》) 86.猪苓汤(《伤寒论》) 87.增液汤(《温病条辨》) 88.知柏地黄丸(《症因脉治》) 89.竹叶石膏汤(《伤寒论》) 90.真武汤(《伤寒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