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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精神,经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向省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后,决定规范整合我市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价格项目

      根据省相关规定,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

      1.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规范整合后的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3.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

      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此次我市规范整合的“常规针法”等中医针法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10%,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

      五、加强医疗机构中医类项目价格监管和引导

      请江阴、宜兴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指导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项目及价格政策调整的衔接,并同步指导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前将规范整合后的项目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

      本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 7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