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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经项目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决定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转归后项目价格由省、市分别制定,所列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转归后项目价格按现有项目价格执行,项目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3.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原项目编码和价格不再执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5.非公立医疗机构转归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诊察费(复诊)”项目,与线下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其余项目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含一次性使用集成超声刀头)按附件1规定单独收费时,作为丙类医用材料管理。

      三、相关要求

      江阴、宜兴市医保局应高度重视转归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做好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需在执行后一周内,登录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维护好院内转归后项目的定价信息。

      本通知于2025年8月1日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修订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 7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