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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的阴阳的基本概念》--中国的哲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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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学说,属于中国古代哲学理论范畴,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中医学以阴阳交感、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规律,认识和说明生命、健康和疾病。

     阴阳学说是古人用以认识自然和解释自然变化的自然观和方法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及其运动变化,形成了事物的发生并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阴阳学说融入中医学理论体系,广泛应用于阐释人体的生命运动,分析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机理,并指导着疾病的诊断和防治,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阴阳的概念与归类

    (一)阴阳概念的形成

     阴阳的概念起源于远古时期。人类对自身及自然现象的观察,特别是对人类生活、生产影响最大的太阳出没、月亮变化等明暗交替的天象观察,由此形成阴阳最初涵义,即向日为阳,背日为阴。阴阳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殷商时期的甲骨文,有“阳日”、“晦月”等字样。在甲骨文中,阴阳所指为日、月。《说文解字》说:“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阳,高明也。”朝向日光、明亮者为阳;背向日光、晦暗者为阴。随着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不断扩展,阴阳的涵义逐渐引申,如天地、上下、明暗、寒热、动静等。

     春秋战国时期,阴阳学说作为哲学思想逐渐形成。古代哲学家用具有对立统一、辩证思维的阴阳学说解释自然现象、社会政治及伦理道德等。如《国语·周语》记载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伯阳父以“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解释陕西发生的大地震。《老子·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阴阳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冲和之气是推动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源。

    《周易》分别用符号“- -”、“—”来表示阴阳,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把阴阳学说提升到哲学高度进行概括,将阴阳的对立属性及其运动变化视为宇宙万物的本性及变化的基本规律。《周易》把自然、社会中诸如天地、日月、寒暑、动静、刚柔、进退、水火、男女等具有对立关系的事物或现象,都赋予阴阳的属性,使阴阳成为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

     春秋战国时期,阴阳观念应用到医学领域。秦名医医和在为晋侯诊病时,以阴阳解释疾病的病因,“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阴淫寒疾,阳淫热疾”(《左传·昭公元年》)。成书于战国至秦汉之际的《内经》,阴阳学说贯穿其理论始终。如“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解释人体的生理和病理;“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用以指导诊断和治疗。

     大约在公元十世纪以后,阴阳逐渐采用“太极图”表示。太极是中国古代哲学术语,意为派生万物的本原。太极图以黑白两个鱼形纹组成的圆形图案,形象化表示阴阳交感、对立、互根、消长、转化的关系,体现出一切事物或现象具有辩证、运动、圆融的特征和规律。                                                                   

    (二)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相互对立的两种基本属性,既可标示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又可标示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或现象。

     关于阴阳基本概念的经典表述,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阴阳作为哲学名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阴阳是自然界的法则和规律,世界万物运动变化的纲领和根本,贯穿事物新生消亡的始终,是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动力。应用阴阳学说分析事物和现象,凡是具有对立相反又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或一事物内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可用阴阳来概括。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以人而言,则男为阳,女为阴;以气血而言,则气为阳,血为阴等。

    (三)阴阳的特性与归类

    1.阴阳的特性

    (1)阴阳的普遍性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上很多事物和现象都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皆可用阴阳来标示。阴阳,既可以标示相互对立两种的事物或现象,又可以标示同一事物或现象内部对立的两个方面。阴阳可概括天地,包罗万象。如天阳地阴,日阳月阴,夏阳冬阴,火阳水阴,男阳女阴等。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及相互关系都可以纳入阴阳范畴。中医学认为“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人体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机变化以及诊断治疗皆可用阴阳概括说明。

    (2)阴阳的关联性  阴阳所概括的一对事物或现象应是共处于统一体中,或一事物内部对立的两个方面,如空间的上与下、内与外,时间的春夏与秋冬、昼与夜,温度的寒与热,生命物质的气与血等,都是既相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可用阴阳标示。若不是在一个统一体中,无关联性的事物或现象,如寒与上、昼与外等,则不能用阴阳概括说明。

    (3)阴阳的规定性  阴阳学说对阴阳各自属性有着明确的规定,具有不可变性和不可反称性。如光明、温暖、向上、趋外、兴奋、发散等,是阳的特性;晦暗、寒冷、向下、内收、沉静、凝聚等,是阴的特性。用阴阳说明事物的属性,如水属阴、火属阳。水不能称为阳,火不能反称阴。人体脏腑中心阴与心阳、肾阴与肾阳、肝阴与肝阳等,皆有其特定内涵,不可反称。

    (4)阴阳的相对性  相对性指事物阴阳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阴阳属性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阴阳属性可以发生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如寒证和热证的转化:属阴的寒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热证;属阳的热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寒证。病变的寒热性质发生变化,其证候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

        其二,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双方的任何一方又可以再分阴阳,如昼为阳,夜为阴。白昼的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夜晚的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人体五脏分阴阳,心肺在上为阳,肝肾在下为阴。心与肺相对而言,心为阳中之阳,肺为阳中之阴;肝与肾相对,肾为阴中之阴,肝为阴中之阳。每一脏又各有阴阳,如心阴、心阳,肝阴、肝阳等。事物这种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故《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其三,阴阳属性随比较对象而变。事物的阴阳属性是通过对立双方比较而划分的。若比较的对象发生了改变,事物的阴阳属性可随之发生改变。如100℃与50℃的水,100℃属阳,50℃属阴;而50℃与0℃相比较,则50℃属阳,0℃属阴。人体内六腑与五脏分阴阳,六腑主传泻水谷属阳,五脏主内藏精气属阴;六腑与四肢比较,则六腑居内为阴,四肢在外为阳。随着划分的前提和依据改变,事物的阴阳属性可随之变化。

     2. 事物阴阳属性的归类

     凡是具有相互关联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或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属性。

     事物的阴阳属性,依据阴阳的各自的属性特征进行类比区分。凡是具有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弥散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凝聚的、寒冷的、晦暗的、抑制的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都属于阴。

     水与火这一对事物具备了寒热、动静、明暗的特性,集中反映了阴阳的属性,成为事物划分阴阳属性的标志。《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