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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骨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性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着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四、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预防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五、配合县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一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