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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止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报告范围:
    (一)传染病
    一、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二、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三、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四、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五、炭疽:繁盛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六、甲肝戊肝: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七、伤感(副伤感):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八、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型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九、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
    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死亡。
    十一、登革热: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十二、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十三、流感:1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十四、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或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十五、猩红热: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十六、输血型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系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型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二)食物中毒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二、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事件。